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个人所得税
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 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东地税发[2006]18号 颁布日期:2006-01-19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各地方税务分局 财政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5〕1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