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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5〕2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