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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地税发[2005]506号 颁布日期:2005-10-24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9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