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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皖财税法[2005]921号 颁布日期:2005-09-16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安徽 时效性:有效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5]107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