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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东地税发[2005]96号 颁布日期:2005-07-18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5]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