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个人所得税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东地税函[2005]110号 颁布日期:2005-06-28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2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