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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