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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地税发[2005]29号 颁布日期:2005-03-01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山东 时效性:有效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