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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
发文文号:黔地税函[2005]31号 颁布日期:2005-02-03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贵州 时效性:有效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国税发[200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