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国家税务局、市直属管理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通知》(内国税所函[200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二00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