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个人所得税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不征税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大财法[2004]81号 颁布日期:2004-03-21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辽宁 时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不征税项目的通知》(财税[2004]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