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二00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