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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中华环境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中华环境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4]1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