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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产权人重新购房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产权人重新购房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3]123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