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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对“辽宁省优秀专家”称号获得者取得的专家津贴、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辽宁省优秀专家”称号获得者取得的专家津贴、补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辽地税函〔2003〕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