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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2002年7月11日  晋地税税二发[2001]48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2002]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