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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干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