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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9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