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2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