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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25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