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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2月29日国税发[2000]60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