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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二个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二个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52号)转发给你们,我局已将总局1997年10月15日国税函[1997]551号文将议定书文本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该文件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