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所得税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直属四分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税发[2000]31号(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