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建设委员会、房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