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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