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各省级企业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