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1999]64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总局编写的《宣传提纲》,省局已统一翻印,请各地立即组织力量,务必于11月1日前张贴在人口稠密的城镇乡村及所有的储蓄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