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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国税发[1999]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