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发文文号:冀国税发[1999]175号 颁布日期:1999-07-25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河北 时效性: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国税发[1999]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