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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