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