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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船舶行业、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军工及民口配套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规范和加强省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家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和现行财政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省财政厅和省国防科工办对《安徽省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842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