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1号《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