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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