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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以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6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以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