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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华无住所的个人如何计算在华居住满五年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98号《关于在华无住所的个人如何计算在华居住满五年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