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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征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征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