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城市维护建设税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发文文号:沈地税函[2004]257号 颁布日期:2004-11-02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城市维护建设税
所属行业:文化教育 所属地区:辽宁 时效性:有效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辽地税函〔2004〕3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四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