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城市维护建设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地税发[2003]1062号 颁布日期:2003-12-09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城市维护建设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全国 时效性:有效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税[2003]2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