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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税[2003]2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