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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4]2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4]216号    2004年11月16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发[2004]10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