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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明确职工疗养院和培训中心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职工疗养院和培训中心房产税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6〕2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