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粤财法[2006]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