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