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大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