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4]1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二〇〇四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