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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深圳市中粮信隆实业有限公司房产税的通知

第一检查分局、罗湖征收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深圳市中粮信隆实业有限公司房产税的通知》(国税函[2004]297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要求有关分局按照《税收征管业务规程(2003年版)》的规定,做好减免税的跟踪管理,请一并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