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二00三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