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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