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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房产税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高新分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房产税的通知》(陕财税[2002]3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免税期满后,应按税法规定计征房产税。